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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泰安市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    发布时间:2019-10-25 11:20:20  浏览次数:134
核心提示:泰安市深入贯彻落实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和省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,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,实行绩效差异化管控,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。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发布《泰安市2019-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》。

2019年泰安市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

日前,泰安市深入贯彻落实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-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和省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,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,实行绩效差异化管控,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。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发布《泰安市2019-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》。

据悉,本次方案中两家轮胎企业出现在管控名单内,他们分别是山东新轮轮胎有限公司,以及山东万力通轮胎有限公司。此外,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正在对VOCs在线设备,进行联网调试。按照规定,若该企业在10月20日未完成联网,也将执行停产措施。

该方案要求,对达到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》绩效分级管控A级或B级的企业,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,可不予以停限产,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,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停限产措施,科学指导保民生企业落实减排。纳入绩效分级A级、B级企业,民生企业等豁免企业,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动态剔除,参照C级企业执行。

方案明确,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,应按照国家、省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绿色管控方案规定,严格落实停限产的时间和比例。对于环保手续不全、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、列入第一批VOCS在线设备安装名单,未按期联网、监测数据造假、涉嫌偷排偷放的企业,实施停产整治。限产措施应以停产一定比例生产线计,或全厂停产一定天数达到相应减排比例。

方案规定,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。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,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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